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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国军标质量体系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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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JB国军标质量体系培训

GJB 9001B-2009版标准
                       ――军方特殊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军用标准GJB9001B--2009,是在等同采国家标准GB/T19001--2008的基础上,增加了军用产品的特殊要求编制而成的。军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民品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相比,增加哪些特殊要求,为什么要增加这些要求?弄清这些问题,无论是军工组织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还是审核员对军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都是很有必要的。
一、军用标准与国家标准的比较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军用标准除按规定对GB/T19001—2008的格式和个别文字进行了调整外,完全包含了国家标准GB/T19001-2008的内容要求。所不同的是在包含了国家标准的基础上,GJB9001B--2009对军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增加了特殊要求。
    从标准的章来看,一共在章的下面增加了十节:分别是在第三章“术语和定义”下增加了“关键特性” (3.1)、“重要特性”(3.2)、“关键件”(3.3)、“重要件”(3.4)、“关键过程”(3.5)、“首件鉴定”(3.6)、“定型”(3.7)、“批次管理”(3.8)等八个术语。在第六章中增加了“信息”(6.5),在第七章中增加了“技术状态管理”(7.7)。
    从标准的节来看,一共在节的下面增加了六条:分别是在“设计和开发”(7.3)中新增加了“新产品试制”(7.3.8)、“试验控制”(7.3.9),在“采购”(7.4)中新增加了“采购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7.4.4),在“生产和服务提供”(7.5)中增加了“关键过程”(7.5.6)、“交付”(7.5.7)、“交付后的活动”(7.5.8)。
从标准的节、条内容来看,除增加上述的新节、条外,还在节、条中增加了25处新要求和一条注,如在“应用”(1.2)中增加了“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删减,需征得顾客同意”,在“总要求”(4.1)中增加了“组织应接受顾客对过程的监督,保持产品的可追溯性”,在“能力、意识和培训”(6.2.2)中增加了“对各级管理者以及对与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有关质量管理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考核,并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在“管理承诺”(5.1)增加了注“本标准中的最高管理者是指组织的最高行政领导,如厂长、所长、总经理等”,等等。
二、对军用标准新增要求的分类
从对标准中新增加的新节、条、内容要求和注的理解来看,我们可以把它们归纳为三类要求:
(一)对军工组织提出了特别工作要求。
如在“文件控制”中提出了“确保图样和技术文件按规定进行审签、工艺和质量会签、标准化检查;确保图样、技术文件协调一致,现行有效;确保识别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需要保存的文件,并及时归档。在“职责与权限”中对最高管理者提出了“就确保质量管理部门独立行使职权等要求,在“能力、意识和培训”中提出了“对各级管理者以及对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有关质量管理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考核,并按规定的要求持证上岗”的要求等。另外还增加了“新产品试验"、“试验控制”、“采购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关键过程”、“交付”、“交付后活动”、“技术状态管理”等全新要求。
(二)更加明确了顾客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中的监督权力。
首先增加了七项需经顾客同意或批准的要求:
l、“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删减,需征得顾客同意”(1.2);
2、“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应征得顾客同意”(7.1);
3、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评审中:“当产品要求发生变更影响到顾客要求时,其相应文件的修改应征得顾客同意”(7.2.2);
4、“已定型的产品的更改应按定型工作有关规定办理”(7.3.7);
5、对重要试验,“试验大纲需经顾客批准”(7.3.9);
6、使用代用嚣材,“影响关键或重要特性的器材代用应征得顾客的同意”(7.5.1);
7、“参与不合格品审理人员,需经资格确认,并征得顾客的同意”(8.3)。
其次是规定了组织应邀请顾客参加的四项活动:
l、设计和开发评审,“需要时,应邀请顾客参加评审"(7.3.4);
2、设计和开发验证,“对于顾客要求控制的(验证)项目,应通知顾客参加设计和开发验证”(7.5.3);
3、设计和开发确认,“应邀请颁客参加设计和开发确认”(7.3.6);
4、“对顾客要求控制的采购产品,组织应邀请顾客参加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7.4.1)
再次是除明确提出了“最高管理者应确保顾客能及时获得产品质量信息”(5.5.1)和“产品质量信息应满足顾客的需要”(6.5)外,还明确增加了向顾客提供和通报的五种资料。分别是:
1、“组织对复杂产品实现的各阶段都应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形成各阶段风险分析报告,并提供给顾客”(7.1);
2、“将设计和开发评审的结论与采取的任何必要措施的结果向顾客通报 (7.3.4);
3、“对重要的试验项目,组织应按规定的程序收集、整理试验数据和原始记录、分析、评价试验结果,并将试验结果向顾客通报”(7.3.9);
4、“交付时应提供按规定签署的产品合格证明和有关检验和试验结果以及故障排除情况等文件;必要时还应提供有关最终产品技术状态更改的执行情况”(7.5.7);
5、“组织应建立并进行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应将与最终产品质量有关的问题及纠正措施向顾客通报”(8.5.2)。
(三)提出了特殊的文件要求。
如“对复杂产品实现的各阶段都应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形成各阶段风险分析文件”、“组织应编制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编制产品设计和开发计划,需要时,应编制预先规划产品改进的计划”、“应编制新产品试制过程控制文件”、“编制试验大纲”、“应根据评价的结果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应识别关键过程,编制关键过程明细表”等。
三、对军用标准新增要求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对军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要比对民用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要多呢?因为虽然军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民用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有相同之处,共同遵循质量管理的普遍原则,共同满足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但又与民用组织有一定的区别。正是出于这些区别,决定了对军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比民用组织要多、要高。主要区别在于:
(一)军工产品与民用产品在质量要求上的区别。
军工产品是用于打仗的,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战争的胜负,国家的安全。因此,对军工产品的质量要求比对民用产品的质量要求更高。“百分之九十九不行,非百分之百不可”。为此,在质量控制上要有更加严格的措施。如增加“使用代用器材,需经审批,影响关键或重要特性的器材代用应征得顾客同意”,“参与不合格品审理的人员,需经资格确认,并征得顾客的同意,由最高管理者授权”等,就是严格质量控制的措施体现。
(二)军工产品与民用产品的顾客区别。
民用产品的顾客可以是确定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而军工产品的顾客是确定的,就是部队。更加明确质量监督权利,无论是对促进军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还是保障部队的权益,都是有利的,而且也是可以实施的。因此,军用标准对军工组织为满足顾客要求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同时,更加明确了顾客在军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中的监督权力。
(三)军工产品与民用产品在使用管理上的区别。
军工产品使用上实行的是“全系统、全寿命”的管理,产品从设计阶段开始,就要考虑使用中的“可靠性、维修性和综合保障性"、“按规定的要求确定并提出产品交付时需配置的保障资源”,产品一旦设计定型,是不能随便更改的。如果要更改,就必须“按定型工作有关规定办理”。产品交付时,“接规定要求提供有效技术文件、配套备附件、测量设备和其他保障资源”。产品交付后,“对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安装或维修、备品及配件供应等售后服务有充分的技术和资源,并按规定实施;接规定委派技术人员到使用现场服务。”
(四)军工产品与民用产品在质量责任上的区别。
由于军工产品的质量责任重大,强化军工组织最高管理者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是十分重要的。为此,军用标准中把最高管理者界定为“组织的最高行政领号,如厂长、所长、总经理”,而不像国家标准把最高管理者定义为“在最高层指挥和控制组织的一个人或一组人”。同时对最高管理者增加了职责和权限要求,如“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质量管理部门独立行驶职权。最高管理者应对最终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负责。最高管理者应确保顾客能及时获得产品质量问题的信息。”
(五)军工产品有着与民用产品不同的科研生产的特别经验。
军工产品的科研和生产经历了几十年,有成功也有失败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中国特色的国防军工质量管理办法。这些办法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对于指导以后的军品质量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增加“对复杂产品实现的各阶段都应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编制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项目明细表”、“在试制过程中进行首件鉴定”、“对首件产品进行自检和专检”、“应建立并运行故障报告、分析与纠正措施系统”等等,都是这些宝贵经验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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