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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I
引 言 II
0.1总则 II
0.2运行模式 II
0.3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关系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诚信管理体系要求 2
4.1 总则 2
4.2 方针 2
4.3 策划 2
4.3.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
4.3.2 诚信因素 3
4.3.3 诚信目标和方案 3
4.3.4 体系文件 4
4.3.5 社会责任 4
4.3.6 诚信文化 4
4.4 运行 4
4.4.1 资源、职责和权限 4
4.4.2 意识、能力和培训 5
4.4.3 信息交流 5
4.4.4 文件控制 5
4.4.5 记录控制 6
4.4.6 运行控制 6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6
4.5 检查和改进 6
4.5.1 监视和测量 6
4.5.2 合规性评价 7
4.5.3 内部审核 7
4.5.4 不符合的纠正、预防和失信修复 7
4.5.5 征信评价 7
4.6 管理评审和声明 7
4.6.1 管理评审 7
4.6.2 声明 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北京食品协会
中国国际标准信息管理研究院、北京嘉多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融博信(北京)国际信用评价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乔东、刘克、白慧卿、孙敏杰、郭新峰、王玉君、董立军、何诚、李桂芝、于建海、张洪明、谭世林、张微、李俊、马立田、韩敏、江洲、上官树一、甄剑、刘子平、崔永慧、白松、肖光辉、王明、任来保、王建平、刘江毅、王媛、杜娟、赵秀云、刘玉玲。
引 言
0.1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诚信管理体系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行为的基本保障。食品工业企业建立以法律为保障、责任为基础和道德为支撑的诚信管理体系,可增强食品工业企业履行承诺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失信风险。
本标准结合食品工业企业基本条件、管理要求、生产要求、人员要求、经营要求、产品质量、合同履约、社会责任和银行信用等方面,对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因素进行分析,提出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诚信管理体系的通用要求,有利于提高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管理水平。
0.2运行模式
食品工业企业以防范失信为重点,建立和实施诚信管理体系时遵循图1所示的运行模式。注: 本标准融合现代企业信用管理理论和信用风险控制操作实践,运用了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的运行模式。关于运行模式的简要说明如下:
-诚信方针:是食品工业企业对诚信承诺遵守的原则,指导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的整个过程。
-策划:建立所需的目标和过程,以实现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方针所期望的结果。
-运行: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策划的实施。
-检查:根据诚信方针、目标、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运行过程进行监测,并报告其结果。
-管理评审:对诚信管理体系进行定期的系统评价,保持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声明:对诚信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进行声明。
-持续改进:采取措施,以保证诚信管理体系持续有效。
图1 诚信管理体系(integrity management system ;IMS)运行模式
0.3 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关系
本标准在QB/T4111-2010《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借鉴和吸收了GB/T 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食品行业的特点,突出食品工业企业对食品安全的预防性管理,作为《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在食品行业中的具体应用,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的总则、诚信方针、策划、运行、检查和改进、管理评审和声明提出要求。
本标准与其他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相支撑。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及实施诚信管理体系的总则、诚信方针、策划、运行、检查和改进、管理评审和声明。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食品工业企业:
a) 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诚信管理体系;
b) 确保符合其发布的诚信方针;
c)通过下列方式证实对本标准的符合:
——管理评审和自我声明;
——外部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
——外部对其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本标准亦适用于食品经销、食品原辅料生产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等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1880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 31950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 、GB/T 24001、GB/T 31880和GB/T 319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诚信integrity个人和(或)组织诚实守信的行为与规范,包括在从业活动中承诺与行为的一致性。
〔GB/T31880-2015 ,定义3.2〕
3.2
诚信因素 aspect of integrity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诚信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3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food industry enterprises integrity management system(IMS)制定和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方针和诚信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3.4
要素elements构成诚信管理体系要求必不可少的因素。
4 诚信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则
食品工业企业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诚信管理体系。4.2 方针
食品工业企业最高管理者应确定诚信方针,确保其满足:a)与诚信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b)食品工业企业生产、服务、安全和保障的要求;
c)失信预防和持续改进;
d)为诚信目标提供框架;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
f)传达到相关人员;
g)能为社会公众所获取。
4.3 策划
4.3.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和实施诚信管理体系时,应识别其生产、服务、安全和保障活动中与诚信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满足:a)及时获取这些要求,确保有效;
b)确保这些要求应用于诚信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实施;
c)必要时,制定在食品安全方面比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更高的企业标准。
4.3.2 诚信因素
食品工业企业应对诚信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食品工业企业应建立系统的、全面的诚信因素识别方法。
诚信因素识别应包括但不限于:
a)生产经营、产品供应、广告宣传和服务等活动中涉及的诚信因素,包括:
——食用农产品原料及其他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控制,特别是微生物、药残、重金属、环境污染物、违法添加物等;
——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包材、标识管理;
——仓储、物流管理;
——其他。
b)与新项目有关的诚信因素,包括:
——新产品开发与预期用途;
——技术改造;
——其他。
c)相关方对其诚信因素的影响;
d)影响诚信的其他因素,包括:
——合同履约;
——银行信用;
——其他。
食品工业企业应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在已识别的诚信因素中确定对诚信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诚信因素作为重要诚信因素,并建立控制措施。
4.3.3 诚信目标和方案
食品工业企业应针对其内部组织机构和职能,考虑重要诚信因素或其他方面,建立、实施和改进符合诚信方针的诚信目标。食品工业企业应制定实现目标的方案。
4.3.4 体系文件
诚信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a)诚信方针和目标;
b)对诚信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描述;
c)对诚信管理体系要素及其相互作用描述的相关文件或查询途径;
d)对诚信因素实施有效管理及控制所需的管理文件和记录;
e)其他。
4.3.5 社会责任
食品工业企业应以多种形式和方式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包括公共责任、道德行为和公益支持等方面的行为。食品工业企业应该识别并明确(但不限于):a)提供安全的食品;
b)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c)配合相关部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d)向社会组织和监管部门提交诚信报告;
e)符合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f)保障员工权益;
g)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
h)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
必要时,支持公益事业,开展慈善救助、公益捐赠。
4.3.6诚信文化
食品工业企业应开展以诚信为核心的文化建设,树立诚信理念,参与内部和外部诚信文化传播活动。诚信文化建设应包括:遵纪守法、质量意识、品牌效应、社会承诺等。4.4 运行
4.4.1 资源、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为本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基础设施和财务资源等。最高管理者应任命诚信管理体系负责人,诚信管理体系负责人应:
a)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改进诚信管理体系;
b)报告诚信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c)协调处理相关方投诉;
d)负责诚信信息管理。
食品工业企业应开展诚信管理,对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内部责任追究、内部失信预防和内部惩戒公示要求。
4.4.2 意识、能力和培训
最高管理者应建立诚信教育机制,确保自身及其员工具有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障全员和代表企业工作的人员具有诚信意识、职业道德、安全管理和相应规定的资质与能力。食品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应持续接受内部或外部诚信方面的教育培训,以提升诚信方面的意识。
食品工业企业应提供与诚信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包括对食品质量安全和诚信体系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员工理解:
a)诚信方针和诚信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个人在诚信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c)个人对企业诚信的影响以及个人工作改进带来的绩效;
d)偏离程序的潜在后果;
e)失信行为对个人的影响。
4.4.3 信息交流
食品工业企业应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诚信信息交流与控制程序,规定内部、外部信息收集与发布的方法,并对信息交流内容、范围与形式进行控制。实施与诚信因素和诚信管理有关的信息交流时,应满足:
a)食品工业企业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部门间的诚信信息交流;
b)与外部相关方的诚信信息交流,包括诚信风险信息收集等;
c)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4.4.4 文件控制
食品工业企业应对诚信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文件控制程序。4.4.5 记录控制
食品工业企业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必要的诚信记录,用来证实对诚信管理体系要求的符合。食品工业企业应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记录控制程序,规定诚信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
诚信记录应真实可靠,标识明确,并具有可追溯性。
食品工业企业应在征信评价的基础上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食品工业企业应建立岗位人员的诚信档案。
食品工业企业应保持诚信管理体系要求的相关记录。
4.4.6 运行控制
食品工业企业应根据诚信方针、重要诚信因素、目标和方案,进行运行控制。运行控制措施中应明确运行准则。适用时,可包括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良好生产规范等。
必要时,关注相关方,并将控制措施予以通报。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食品工业企业应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用于识别可能对诚信造成影响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并规定响应措施。食品工业企业应采取产品追溯、召回、通知和上报等有效措施,预防或减少因失信产生的影响。
食品工业企业应定期评审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特别是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可行时,还应定期演练上述程序。
4.5 检查和改进
4.5.1 监视和测量
食品工业企业应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监视和测量程序,对目标和重要诚信因素控制措施的运行控制进行监视和测量。程序中应规定重要诚信因素控制措施的绩效和目标符合性的信息。4.5.2 合规性评价
食品工业企业应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合规性评价程序,以定期评价食品工业企业和员工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4.5.3 内部审核
食品工业企业应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内部审核程序,确保对诚信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以使诚信管理体系有效。食品工业企业应明确内部审核员及其职责,确定审核准则、要求、范围、频次和方法。
内部审核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食品工业企业应保存内部审核的策划、结果和报告等相关记录。
4.5.4 不符合的纠正、预防和失信修复
食品工业企业应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不符合的纠正、预防和失信修复程序,程序应满足:a)针对监测的不符合,应采取纠正和(或)纠正措施,并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b)针对监测的潜在不符合,尤其是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并验证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c)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d)对不符合造成的诚信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失信修复。
4.5.5 征信评价
食品工业企业应收集与本企业有关的内部和外部诚信信息,以验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持续改进。食品工业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应参考征信评价结果。
4.6 管理评审和声明
4.6.1 管理评审
食品工业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根据诚信方针和目标对诚信管理体系进行定期的系统评价,保持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的持续改进。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但不限于:
a)诚信因素识别、评价的更新;
b)合规性评价、征信评价和内部审核的结果;
c)与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包括顾客抱怨,信贷信用,政府、协会和社会的监督;
d)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绩效;
e)失信修复及其他改进措施的状况;
f)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验证;
g)企业背景环境的变化;
h)改进建议。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为实现持续改进的承诺、诚信方针、诚信目标以及重要诚信因素的控制有关的决策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