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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修订草案三审稿围绕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等方面作出修改和完善。
为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为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加快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快培养学前教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修订草案三审稿还明确,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接受教育督导,职业学校校长行使职权依法接受监督,职业学校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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